时间:2014-04-29 10:26:33
作者:世邦机器
破碎机的主要尺寸用通用量具检验。检查传动部分:人工盘车时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转子部做静平衡试验可采用水平平行轴座的平衡方法进行,装配锤头后按有关工艺文件记录的标定值进行检验。在额定转速下进行空负荷试车。空负荷试车的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2h,试车中检查:
(1)各运动部位运转是否灵活、可靠;
(2)用温度计检查轴承温度,每隔30min测量一次,直至温度稳定为止;。
(3)在破碎机轴承座上方和两侧,用测振仪检测其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振幅;
(4)各润滑部位和液压系统的密封性和动作的平稳性应符合6.1.2.5的规定;
(5)在距破碎机1m远、1.5m高处,按GB/T 376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规定用声级计测量噪声。
新产品或经重大改进后的产品应在用户现场进行负荷试车,其试验的工况条件和检查结果应符合JB/T37662008的规定。检验内容包括:
(1)生产能力测试,可用连续作业折算法测定,即将某段时间内的全部破碎物料进行计量,折算成小时生产能力,累计时间不少于0.5h;
(2)排料粒度测试,取样不少于三次,每次取样质量不少于20kg,用国家标准网孔的筛进行筛分,并作出筛下物料的百分比曲线;
(3)功率测试,用功率表检测电动机功率;
(4)重复6.1.3.4的各项检测内容。
出厂检验: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2)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正常生产后的定期检验;
(4)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应包括JB/T 3766-2008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一台进行。检验中若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如仍有一台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破碎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牌,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13306《标牌》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型号和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出厂编号与出厂日期;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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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网锥内孔轴承处的辊轴,应用锥度检测仪检测辊轴的尺寸。辊面硬度检验:每辊检验12点,然后取平均值作为辊面硬度值。
圆辊破碎机(以下简称破碎机)按调整方式不同分为弹簧拉杆调整和液压装置调整两种;破碎机按装配形式分为左装和右装(面对上主动辊,传动装置在左侧的为左装,反之为右装)
应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辅杌(如:慢速驱动装置、顶起装置等):磨机润滑装置应可靠运行,如果配备站润滑,则油泵电机与主电动机应有电气连锁装置,当润滑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发出信号,保证主电动机自动停车,并应设有油温、油压、油量、压差的报警信号装置。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浮选机的规格和数量。在方案比较中,一般应在选别指标、能耗、经营费用、操作管理、维护检修等方面进行全面对比。但对选矿厂而言,选别指标应视为主要因素。
破碎机应符合JB/T 3279-2005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T 1804-2000《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公差》中m级的规定。同型号破碎机的易损件应具有互换性。
各类原始指标选择的原则:计算流程所必需的原始指标数N,可以由不同数目的产率指标、回收率指标和品位指标组成多种组合。